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我省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建设。对新入库培育企业,将根据其经营情况当年给予
不低于3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补贴,入库后每年根据其研发、转化及经营情况,按适当比例给予财政奖励补贴,奖励补贴用于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技术创新活动和相关事项。
申报条件如下:
科技型企业,非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近1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0%以上;
6、企业资产成长性和销售成长性指标良好。
评定条件 |
高企培育入 |
专利件数要求(30分) |
实用新型6件 |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30分) |
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占总营业额的30% |
企业成长性指标(20分) |
要求近2年的营业额情况递增 |
研发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
研发经费的投入总营业额的3% |
国家补助资金 |
高薪技术企业补贴45万【广东省补30万、东莞市补10万、镇区补助5万 |